盘点 | 31省市“十四五”数字化转型规划



引言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》将“加快数字化发展 建设数字中国”单列成篇,提出“以数字化转型整体驱动生产方式、生活方式和治理方式变革”,为新时期数字化转型指明了方向。面向“十四五”,各省市陆续发布了数字化转型发展规划,提出数字化发展目标和举措,全面推进信息技术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各领域的广泛应用,加快数字化发展。
北京市 “十四五”期间,顺应数字产业化、产业数字化发展趋势,实施促进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行动纲要,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数字产业集群,建设全球数字经济标杆城市。 深入实施北京大数据行动计划,加紧布局5G、大数据平台、车联网等新型基础设施,推动传统基础设施数字化赋能改造。实施应用场景建设“十百千工程”,率先在城市副中心、“三城一区”、冬奥园区、大兴国际机场等区域建设一批数字经济示范应用场景。 鼓励线上教育、在线医疗、远程办公、云上会展等新业态发展。加快企业数字化赋能,促进平台经济、共享经济健康发展。加快数字社会、数字政府建设,提升公共服务、社会治理等数字化智能化水平。 健全数字领域法规与政策体系,完善数据共享规则和标准体系,培育数据交易市场,组建大数据交易所,促进数据资源高效有序流动和深度开发利用。推动政务数据分级分类、安全有序开放,保障数据安全。积极参与数字领域国际规则和标准制定。 天津市 上海市 重庆市 河北省 山西省 辽宁省 构建大数据深度科学辅助的政务管理运行新机制、新平台,提高数字化政务服务效能。构建大数据深度科学辅助的政务管理运行新机制、新平台,提高数字化政务服务效能。 加快数字技术全方位、全链条赋能产业,利用数字化场景牵引技术创新、拓展市场空间,提升全要素生产率。加快数字技术全方位、全链条赋能产业,利用数字化场景牵引技术创新、拓展市场空间,提升全要素生产率。 充分发挥海量数据和场景优势,培育数据要素市场。破除数据价值挖潜和数据自由流动的体制机制障碍,加快大数据政用、商用、民用发展,释放数据要素倍增效应。 健全数据安全治理体系,保护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与数据相关的权益,保障数据依法有序自由流动,形成全社会共同维护数据安全和促进发展的良好氛围。 吉林省 黑龙江省 江苏省 浙江省 安徽省 福建省 江西省 山东省 河南省 湖北省 湖南省 广东省 海南省 四川省 贵州省 云南省 陕西省 甘肃省 青海省 内蒙古自治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 西藏自治区 宁夏回族自治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